法律文本是文本的一種,它與其他非法律文本一樣具有不同于“言談”的文本特性。法律文本具有規范性和權威性。規范性表現在:它是立法制度或程序運作的產物,而非個人的自由創作;它必須運用規范的立法語言,追求表意上的平實、直接、嚴謹和準確,不能追求個別化的獨特語言風格;它所針對的是法律主體的外部行為;它的形成必然要受到人們關于立法活動的各種“預設”的制約,如立法者應該使用規范的普通語詞或專門語詞,應該遵行憲法,應該避免荒謬或明顯不公的結果出現,應該不使立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同時,法律文本是一種權威性的文本,在司法裁判的法律適用過程中,解釋者對法律文本的解釋必須以對法律文本權威的承認為前提,必須服從制度和程序的制約。
從語體角度來看,漢語法律語言同英語一樣,也屬于非常正式的規范語體,其中有大量的法律專業術語和復雜的長句,具有客觀性,存在著嚴密與模糊的矛盾,有簡約與重復共存的現象。因此,翻譯時要遵守語義、功能、語體3個方面的對等原則。語義對等是指在表意層次上,要盡可能以具體對具體、抽象對抽象、模糊對模糊、清晰對清晰,專業術語對專業術語。功能對等強調句式表意功能的對等;語體對等要求正式對正式,規范對規范。
例.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3個月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相關的會計報表,并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shall,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af every fiscal year, com- plete the balance sheet, statement of prafit and loss and relevant accounting reports, prepare its annual report and publish them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漢語法律語言是非常典型的漢式結構,頭重腳輕,呈“倒三角形”。但是,法律英語的結構一般是“頭輕腳重”的“正三角形結構”。翻譯過程中句式的轉換自然也就實現了語體功能的對等。法律翻譯不能像文學翻譯那樣,可以深入理解原文作者的表達意圖,而只能以理解到的字面意義為限。因此譯者的任務并不是消除原文中的歧義性和模糊性或者對立法者的意圖進行解釋,相反,應該講原文,包括原文歧義性和模糊性,再現在目的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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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查閱資料發現,李長栓老師曾對平行文本做了如下定義。平行文本指并排放在一起、可以逐句對照閱讀的原文及其譯文。把眾多的平行文本搜集
模糊性語言我們隨處可見,它是人類語言主觀性的體現,在交際中具有重要作用。醫務工作者的交際對象是一個特殊群體— — 病人。在同他們交
2015-12-20 09:30作者: 來源: 國譯翻譯 英文euphemism(委婉語)一詞